2014年10月03日 02:21
来源:新京报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原标题: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始,为期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据悉,自10月1日起一个月内,社会各界人士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邮编100745。
电子邮件可发至zgfyhzt@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