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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发布于:2014/12/6 19:37:41     浏览:2105


    新华网1月16日消息  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用稿)》,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社区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 社区卫生机构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 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 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 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病案管理制度

1. 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 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 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 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 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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