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于2008年在网吧认识,认识后不久,在双方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在XX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证,但未按照风俗举办婚礼,夫妻关系并没有得到双方父母及亲朋好友的的认可。双方在外租房子住,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孩子。双方从认识到结婚,经常争吵,被告经常因一些小时殴打原告,原告常生活在恐惧之中, 不仅如此被告还依靠原告在二幼教书的工资生活,不务正业,寻衅滋事,经常参与社会斗殴。
双方办理结婚证不到两个月,原告认为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若双方继续生活下去必定会给原告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原告便于2009年7月向XX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虽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通过这次审判,原被告已无和好可能已是无争议的事实。事实上原告从2009年7月起诉离婚以来,双方就没有见过面,特别是判决后,原告更是不知道被告踪迹,一年来都没有被告的认何消息,同时原告也不愿再见到被告,为了避免其再来纠缠、骚扰原告的生活,原告迫不得已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背景离乡,在外打工。双方的夫妻感情与其说是已经彻底破裂,不如说是没有任何感情可言。
本案经第二次审理已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