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陈刚律师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南充医疗事故律师,广安医疗律师,四川医疗纠纷律师,重庆医疗赔偿律师,南充交通事故律师,南充婚姻律师,南充合同律师,南充工伤律师,南充医疗律师网,遂宁医疗律师,达州医疗律师,合川医疗律师,巴中医疗律师
咨询热线:13696001800
新闻动态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危险的宫外孕

发布于:2014/9/4 15:24:59     浏览:1542
      高某某于2010年9月15日因腹痛到某某县人民医院就诊,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于当晚23时被医院行子宫及左侧输卵管破裂修补术。术后立即被送往ICU监护。经过县医院的治疗,患者逐步神志不清,病情越来越严重。患方迫不得已于2010年9月22日转入川北医学院治疗,诊断为大小便失禁,全身瘫痪,经治疗至今有所好转。 事情发生后,高某某一方委托我代理本起医疗纠纷案件后,医院申请了医疗过错鉴定,双方最终选择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过漫长的等待后,鉴定机构于2011年12月20日出具鉴定结论:医院未及时直接送患者入手术室,以争取更早一些时间手术,输血量不足够,其过错行为与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认为患者入院后病情严重,医院的过错行为是引起患者损害后果的共同参与因素。
友情链接
返回首页 | 律师介绍 | 咨询留言 | 行业新闻
陈刚律师网,南充医疗律师网版权所有 执业证号:15113200910630757 陈刚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696001800  蜀ICP备14022046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