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1 年6月17日,龙某因感觉胃不舒服,到蓬安兴旺中心卫生院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尿路感染、急性肠炎。22日下午,龙某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口吐白沫、面色苍白并很快危及生命。卫生院院长为其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约十分钟后,才开始有微弱的心跳。后转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长达7天都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川北医学院附院诊断为:①CPR术后②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③肺部感染。卫生院为其使用的药物为氟派酸、庆大霉素、法莫替丁、地塞米松、氯化钾等常用药物。
经起诉后,龙某的病情有所缓解,医院在法院的主持下也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最终双方在没有鉴定的情形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本案未鉴定,导致龙某昏迷的原因也成为一个谜团。可见输液有风险,抢救需及时到位。
案情分析:
可见输液有风险,抢救需及时到位。
审判结果:
最终双方在没有鉴定的情形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