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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术后胆瘘,医院主责

发布于:2014/9/4 15:26:35     浏览:2485

       2011年1月,杨某因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入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LC),术后20多天被四川省人民 医院诊断为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胆瘘,

经鼻胆管引流及在B超下腹腔穿刺置管引流,抗炎等对症治疗43天后缓解出院。

本案起诉后经法院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术中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等过错致胆总管损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法院调解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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