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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索赔案由的确定及法律适用

发布于:2014/9/4 15:31:51     浏览:18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4日颁布的《民事案由规定》,涉及医疗纠纷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种。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患方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也有权选择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起诉,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但不同的案由在法律适用方面完全不同,因而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及赔偿项目方面有较大差异。患方在起诉选择案由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案由起诉。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需要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的过程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请求才能得到支持。赔偿项目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则适用《合同法》,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医疗机构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显然患方在举证责任上要比选择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轻,但也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存在。同时在赔偿项目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时效方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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