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任性违法,被判支付各种赔偿
★本案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08年6月,杨某被全国某知名奶粉公司聘用,到其下属经销点(超市)从事导购员工作,每月基本工资800元,再根据销售量提成,月均工资约1200元左右。杨某每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准时上班,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2016年6月,公司员工何某突然打电话代表公司通知杨某已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继续上班,也没有谈任何补偿事宜。杨某为公司辛苦工作8年之久,在离职时某奶粉公司却从未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
这通电话如晴天霹雳,杨某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收入。三番五次找到公司谈补偿事宜,却被拒之门外!
最终杨某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陈刚律师接到案件后,与杨详细面谈了解事情经过,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杨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和未交纳社保而造成的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共计5万元左右。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审理判决奶粉公司赔偿43000元,被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开庭审理,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向杨某一次性支付4万元的各项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