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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封存病历?

发布于:2014/9/4 15:38:39     浏览:1838

    在医患纠纷中,患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解决纠纷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全面掌握病历及相关资料。为保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人为修改、删除、伪造病历资料的问题,医疗纠纷发生以后,患方应当及时要求封存和复印病。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

    封存病历的步骤

    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经行病历的封存。

   2、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别提示:

   1、对于已经出院的病历,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对于患者仍然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病历的使用及管理,可以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在封存病历资料前,应当先复印该病历资料(复印件上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否则,拆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复印的,要将该病历资料再次封存,会对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患者只能复印客观病历,不能复印主观病历。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 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如果患方想得到全部病历,只能在诉讼阶段,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法庭交换 证据时实现。 

根据《侵权权责任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患方可以复印所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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