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记:新晃邓世平传
永宣论史
06-26 10:25历史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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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浩苏
邓公世平,湘西新晃县人也。新晃之地,袂接黔疆,聚蛮夷而远王化,唐、宋置晃州羁縻州,清置晃州直隶厅。本朝元年,初置县,旋更为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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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自治县地理位置
二年,世平生焉。幼聪颖 ,有英姿,其性耿介,秉公义,有司察之,先优录为夫子,继而选任胥吏,凡二十载,存廉正名。
五十二年,县学校舍扩修,曰:“跑道工程”。遂调往之,督工程事。有黄炳松者,时任县学校长,擅授工程于其甥杜少平。既受,蔑质量,唯捞钱耳!初,定钱八十万,未半,耗钱逾百万矣!平察之,心中激愤不已,复验其质,劣甚。遂斥杜,且语之其舅,曰:“如是,吾拒画验”。杜试以巨利诱之,弗纳,遂生恨,切齿道:“妨吾,必杀之。”
邓世平少年照片
五十三年,腊月廿三日,县学放假,然世平督工如常。杜阴刄之侧室,复串通其舅,迨子夜,遣数人抬尸至跑道,挖丈余深坑,绑尸四肢,覆以八百斤巨石,埋之。
既埋,亲属不得其踪,遂询于县学,亦诉于县衙。然杜某乃恶霸也,表温和,内阴毒,鱼肉一方,县中客栈、商肆几为所霸,况其舅亲族数人跻身府县公门,恃无恐,众虽怒亦不敢言也。但见杜某横行如故,黄某亦持校长之尊,岸立于跑道之上,道德满口,教诲谆谆。
邓世平的教师资格证
世平之死,皆知有冤也,或传埋于县学,然县衙以失踪论,不予刑司,是故世平妻儿伸冤无门,唯相拥而泣。为保全计,阖家逃往异乡避难。弹指十数年,世平父,年逾九旬,念其冤,既死,久不瞑目,其子冰遂断指以誓,乃闭。
七十年,本朝派钦差巡视湘省,专查县乡恶霸事。新晃恶霸杜少平劣迹毕露,付刑司,讯之,得招供,县学埋尸案赫列其中。衙署遣人入县学,历两天两宿,终掘得尸骨一具,验之,世平也。
呜呼!予闻之亦悲!秉公持正而不屈,世平何其直也!杀其人而埋其尸,杜、黄二人何其毒也!世人皆唾杜、黄之恶毒,而敬世平之正直。然正义之士遭戮而不得伸冤,恶毒之人逍遥而不受惩处,尔来十六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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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正义非不至也,唯迟耳!此言得否?无奈之言也。正义纷纷迟至,若此甚,则正义者稀,作恶者久,诚斯世之悲也。
太史陈言:世间自有公道,然唯制度之改进,锄官黑之土壤,方得正义之不迟至也。黑恶如杜,若无媾于官衙,岂能埋尸于县学,包火十六载,而无人敢揭哉?
哀哉!乾坤朗朗,十载沉冤前辈事;
幸矣!天理昭昭,一身正气后人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