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系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黄桷寺的负责任之一,2012年寺庙筹资修建了通往寺庙的公路以方便各地民众拜访、求佛。因修公路需占用文某某、刘某的田地,双方在村委会的许可下,经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协议。2013年1月24日上午,文某某及刘某用钢钎橇公路的路沿,并将橇下的砖块、废渣用独轮车推到河边去倒,性质非常恶劣。当刘某某在寺庙得知这一事情后便出来阻拦其损坏财产的行为,文某某不仅不讲道理,反而还恶语相加,用橇石头用的钢钎捅伤刘某某的脚,刘某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合川区中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侧足部穿通伤伴感染。经治疗13天后出院,共用去治疗费7765.39元。
刘某某通过佛教信徒认识,并委托本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其权利。经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付某某应当赔偿刘某某的各项损失。判决后不久,付某某却因肺癌经治无效后死亡,赔偿款并没有得到顺利执行,但寺庙经过此次诉讼后,相对以前更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