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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困境与构想

发布于:2020/4/29 10:33:20     浏览:1035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困境与构想

  陈刚律师 2019年1月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件》就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与其相对应的医疗事故鉴定就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便是一般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指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专业的评定。一开始,其优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特点相对明显,但近几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也暴露出各种问题,若不变革,已不能满足司法高效、公正、便民的基本要求。

  一、 当前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川内大部分鉴定机构不会邀请三至五名临床鉴定医生到听证会现场参与听证活动,不能听取医患双方的当面陈述,鉴定医生不会对相关问题向医患双方提问。这会给人鉴定机构主要是根据法医的判断而形成的鉴定意见。而一般法医并不能满足医疗损害鉴定的专业技术要求。医学仪器、药品、诊疗方法等迅速发展,临床医学各级学科存在几十个专业性极强的专科,使得对其作出科学合理鉴定尚十分复杂与困难,这就对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素养提出极高的要求。没有临床鉴定医生的充分参与,就更难得出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

  二)无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因标准多元化等原因造成相类似的案例,鉴定意见却大相径庭。如在参与度非常难以估量的情况下,有的鉴定机构却可将参与度定为5%、85%、25%这样精确的数字,但在法庭质证的时候,鉴定人往往又提供不了切实的计算公式或者鉴定标准。造成公众对鉴定意见科学性、公正性严重质疑。

  三)鉴定意见久拖不决。一般的鉴定机构从接收材料到最后出具鉴定意见,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有的鉴定机构需要1—2年的时间。由于法院的一审、二审,审理时间最少也得9个月的时间。由于在鉴定阶段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使得一个医疗案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快则1年,慢则三五年,于是患方不愿意选择司法程序处理医患纠纷,而选择快速的协商处理,容易滋生事端,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二、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新构想。针对司法鉴定暴露的各种问题,笔者结合全国各地的鉴定经验以及司法审判的需要,提出以下构想。

  一)严格净化司法鉴定人队伍。通过提高鉴定人许可准入门槛,细化医疗纠纷鉴定范围,分层分类,同时建立司法鉴定机构纠错机制和自查制度,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对于从事相关专业医疗纠纷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必须专门申请该学科的鉴定业务范围,同时划定具体专业科系,并时行单独许可。司法鉴定人队伍在于精良弃糟粕,在经过严格的纳入程序后,建设一支技术含量高,法律知识过硬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人队伍同也必将是中国司法鉴定中的一大特色,并以此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证明力。

  二)严格落实司法鉴定鉴定听证程序,由鉴定专家当场得出基本鉴定事项(是否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的意见。听证会必须由两各以上鉴定机构的法医及从各三级医院随机抽取的三名以上对应专业的鉴定医生参与听证会。鉴定医生由健康委会同司法部门组建公益性的临床鉴定专家库,专家的抽取不受地域的限制。召开听证会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各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双方当事人退场后,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记录;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当场向医患双方宣布主要鉴定意见。书面鉴定意见规定在半个月内向委托人送达。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及时性,公开性、公正性。

注:本文系原创,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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