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并非网约车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成都高新区法院:上下班时拼车未实质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2022年03月24日人民法院报第03版现在开庭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03/24/content_215248.htm?div=-1
本报讯 成都一男子万某为分摊通勤成本,上下班途中在一出行平台上使用顺风车功能搭载他人,结果发生交通事故,产生4万余元车辆维修费,但在其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其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属于免赔情形而拒赔。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万某使用顺风车功能搭载他人并不能定性为营运,并未实质上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因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万某赔偿维修费等40300元。